环球微动态丨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谁来承担

一、

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谁来承担

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销售者或生产者来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资料图)

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二、

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罚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包括没收这些不合格商品,没收销售不合格商品的利润,并根据不合格商品的货值的倍数进行处罚。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产品质量可以诉讼吗

产品质量可以诉讼。

《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各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是法律规定的解决产品质量民事争议的最后途径。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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